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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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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处日多,越发觉得黎杰是个极优秀的人。

容貌出色,工作出色,个性也好(对我例外)。

就更搞不懂薇薇了,居然而会舍黎杰而就阿华。

阿华除了对薇薇死心塌地这点优点,我硬是没看出他有什么好。

这兔崽子,幸好有所悔改,晚上去大排档卖宵夜,不再赌钱。

乐得薇薇天天去帮忙,穿一围裙,忙进忙出的。

她帮忙也就罢了,连我也得拖着上。

不加班,就做跑堂的,累得我整晚就想挂摊子上,靠那儿,说“薇薇,你哪还像一古典小美女啊?整个儿一豆腐西施。

不知道得有多少男士的心碎成一块块的了。”

这不,面前就来了位——黎杰。

“黎总,您来啦?”

我做小姐,“这么久没见,可想死我啦。”

他白我一眼,“没个正经。”

“黎大哥。”

薇薇笑。

他自发自动坐下来,点菜、酒,吃。

几个小菜,两瓶酒能吃多久?他硬是能从摆摊吃到收摊。

我就知道他不是来吃东西的,他就是来追佳人的。

我磨啊磨地移到他身边,“下次来,多点几个菜。

你这蹭时间也蹭得太明显了。

追女朋友也得拿点气派出来。”

他挟一卤爪子,给我,“怎么,看出来了?”

“地球人都知道。”

我得意洋洋啃爪子。

“你看,我追得到吗?”

他问。

我望着他的盐水毛豆,他整盘放我面前,果然是聪明人,我抓来吃。

“难喔。”

我说。

“我妈说了,”

他一本正经。

“说什么?”

“精诚所致,金石为开。”

我快晕倒。

“这话是你妈说的吗?”

“对。”

他点点头,“我妈还说了,叫我一定要追到她。”

看他不撞南墙不回头,不到黄河心不死的,飞蛾扑火的样,我都觉得替他难过。

忽然觉得毛豆不怎么有味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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